
通常情况下,大多企业在实际业务过程中,避免不了与个人、小商户合作;如一些原材料采购、劳务费、居间费、中介费、运输费等费用花出去了,但是很难拿到F票(嫌提供F票麻烦、税负重);从而也导致企业“成本缺口大”,税务成本增加。
根据规定,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,在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,获得收入时,是可以到税务代开F票。
不过,一般是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(20%-40%)预缴税负,且到年底还会涉及到与个人综合所得算清缴、多退少补的情况。
那么,个人与公司之间业务合作,如果嫌提供发票麻烦、税务成本高,想要合理合规降负,该怎么办呢?
一是到税收园区大厅,自然人代开:可以享受到个税核定,综合税负在0.5%-1.5%左右;无需自然人实地到场,由税局直接出票、并附带完税证明,也不用再汇算清缴。
二是入驻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体工商户:享受个税0.5%-1%左右的定额核定,可开专、普票。
以上两种方式,唯一要求,确保业务真实,如开票额100W,仅需要缴纳的综合税费为:100W*1%=1W左右,相比40%的个税,降低不少税负。
综上所述,个人独立承接公司私活,嫌提供F票麻烦、税负高,怎么办?希望以上的分析,能给需要的朋友一些启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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